高雄某商圈理事長帶3里長赴中旅遊 一審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王姓理事長被控受中國台辦指示招待3名里長和親友前往北京旅遊,並接受統戰宣傳。雄檢依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但高雄地院認定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此案純粹是民間交流,跟團員說新台幣1萬8000元就是全包,沒有說是落地招待,也沒有跟中國拿錢或做危害國安的事,且中國台辦人員並未在飲宴間公開提及總統選舉議題等語。
法官經傳喚證人,發現多人均證稱只是應邀參加旅行團,不知道是參訪團,且大致都有照旅遊行程走,宴席間也沒討論到政治或選舉相關話題,且依照先前旅遊經驗,也不認為團費1萬8000元便宜。
法官依照證人證述,可見王男在組團參訪前後均未試圖影響團員投票意向,且團員在應邀前往中國參訪時,也沒認知這次旅遊與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有關以及獲取利益,甚至有多名團員直到檢警偵查時,才對旅遊可能是里長參訪團或落地招待表達驚訝,足證此案並不存在對價關係。
高雄地院審結後,依王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檢方舉證不足,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除了是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也經營旅行社。但他被控接受中國北京市豐台區台灣事務辦事處主任委託,中國資助落地招待團,並規定需有一定比例里長,由他提報名單審核。
王男提報名單審核通過後,隨即邀集包含3名里長等共17人,於民國112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前往北京,接受6天招待,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王男馬上認罪並表明不會再犯等語,犯後態度良好,由於此案發生前少有帶團前往中國遭查辦前例,檢方據此認定王男確實有可能因對法規生疏誤涉刑責。檢察官偵結後,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予以適當寬恕之刑。(編輯:郭諭儒)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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