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香港法院處理台灣蘋果日報 文化部:依法應拒絕

2021/12/20 18:35(12/20 19:0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葉冠吟台北20日電)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文化部今天表示,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台灣蘋果日報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文化部亦表示,另依個資法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文化部指出,早在報載香港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灣蘋果日報聲請之時,文化部即多次召開會議就各法規面向密切討論,同時去函台灣蘋果日報表達文化部願意全力協助之意,以及函請國發會就「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法律解釋。

經嚴謹審慎考量新聞自由價值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平衡與界線後,且參酌民間團體陳情及建議,文化部提出以下回應及方案,並正式發函台灣蘋果日報:

首先,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

換句話說,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且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文化部表示,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舉世皆知,同時,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從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皆是台灣蘋果日報的前車之鑑。

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為積極維護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台蘋告訴中央社記者,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截至目前也未主動提供。

台蘋說,「蘋果新聞網」現在及未來處置做法,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前提下處置。(編輯:屈享平)11012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