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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投不在籍投票先採移轉投票

2021/11/17 14:53(11/17 15: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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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但朝野立委僅針對不在籍投票方式採移轉投票達成共識,包含草案名稱、地方性公投是否適用不在籍投票,以及不在籍投票申請流程、期程等多數條文未達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行政院會在9月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移轉投票,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在10月8日院會將草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會議一開始,在野黨立委就質疑草案名稱定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明顯排除地方性公投,對於未來修法也沒有彈性。列席的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表示,地方性公投採不在籍投票實際上不可行。

對於立委建議未來可將地方性公投綁全國性公投進行,李進勇也指出,這要在選務上有更周延的討論,因為包含造冊、開票等都是問題。針對草案名稱,中選會與在野黨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於是保留,待未來朝野協商時在處理。

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方式,部分立委提案除移轉條票外,也提出可以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及提早投票等方式。但中選會指出,除移轉投票目前已有針對選務人員實施的經驗外,對於其他投票方式都有疑慮。經現場協商後,達成共識,不在籍投票將先以移轉投票優先,其餘包含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及提早投票,都不予處理。

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指投票權人於投票日至移轉投票地的投票所投票。而移轉投票地為投票權人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權人戶籍地設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者,才可申請在同一縣市內的其他投票所投票。若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山地、離島或偏鄉地區者,返回戶籍地投票有所不便,則可申請在其同一縣市內屬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的投票所投票。

而在可申請不在籍投票的資格,行政院版僅規定,只要是公投投票權人都可申請不在籍投票。但有立委質疑,應明確規定具有資格者才能申請不在籍投票,以方便選務執行。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也保留待協商處理。(編輯:蘇龍麒)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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