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德芬為蔡總統學歷資料告教育部 法院判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懷疑總統蔡英文未取得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向教育部調資料被拒興訟,請求法院命教育部將資料解密提供。法院今天認定賀女主張無理由,判決敗訴。
全案緣於,賀德芬主張,她向教育部調取蔡總統於1984年間申請任政治大學客座副教授履歷表等,以查明是否記載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等學歷資料,卻被教育部以機密應封存30年(至2049年)為理由拒絕,賀德芬於是對教育部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蔡總統履歷表及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在法院審理期間(今年6月3日)將這些文書送達賀德芬當庭收受,應已滿足賀女的請求。
北高行新聞資料指出,賀德芬訴請教育部說明核定蔡總統資料為國家機密之理由及法律依據,法院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是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等公共利益而制定,該法並未特設有相關之保護規範,使特定人民可以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應說明核定國家機密之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德芬並無公法上的請求權。
北高行指出,賀德芬訴請教育部提供蔡總統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因已返還給蔡總統保有,此部分不屬於教育部保存之政府資訊或檔案,教育部根本無從提供給賀德芬,因此教育部原處分駁回申請,於法並無違誤。
至於,賀德芬主張,她因教育部拒絕提供資料而赴英國聘當地律師追查相關資訊,受有新台幣1000萬元的財產損害,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認定,賀女未舉任何證據足供法院調查其真偽,以認定確有這些花費損害,且法院無從認定賀女所提損害與她向教育部申請調閱資料遭駁回之間,究竟存有何等因果關係。
北高行認定,賀德芬主張均無理,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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