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打擊預售屋炒作 短期交易獲利恐課45%重稅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打炒房範圍擴及預售屋房地,5年內轉手交易且有獲利,就得課45%或35%重稅,強力抑制預售屋炒作行為。
抑制炒房,財政部祭出房地合一2.0版方案,相關修正草案今天已於行政院會通過,力拚本立法院會期完成修法;一併拉高個人、企業「短期交易」稅率,不論境內外個人、法人,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均重課45%,持有3至5年出售課35%。
另一項重點為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藉此讓打擊面擴及預售屋炒作,以及個人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鑽漏洞行為。
一般人持有預售屋持有期間多半不超過3年,也就是說,納入房地合一2.0後,等於幾乎所有預售屋交易案件,只要轉手出售有賺,都會面臨35%或45%重稅,稅負可能比現行併入個人綜所稅(稅率5%至40%)更高。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各種炒房現象中,預售屋炒作為情形嚴重的一環,修法是為抑制這類炒作情形,就是不鼓勵藉短期買賣賺錢。
至於是否會傷及無辜,李慶華說明,非投資客買預售屋大多不會再轉手賣,若是因非自願因素出售,可適用排除條款以20%課徵,不會被課35%或45%,若是自願出售,也是轉手後有獲利才會被課重稅。
另一方面,未來個人及企業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舉例,假設A公司價值5成以上由國內房地組成,大股東B擁有公司8成股權並賣股給C,名義上看起來是股權交易,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實際上A公司名下房地也因此改由C所控制,實質其實是房地交易,卻可因證所稅停徵而免稅,存在漏洞。
許慈美指出,日前最低稅負制修法,雖有針對這類現象新增課稅規定,但考量最低稅負制適用稅率較低,因此在房地合一這端也做同樣修正,以遏止避稅行為;未來這類交易若已課過房地合一稅,就免再納入最低稅負計稅。(編輯:潘羿菁)1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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