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案檢方起訴7人 主嫌徐德益求處死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男子徐德益等人,因嫌隙殺害16歲蔡姓少女後裝桶棄屍,徐德益又因詐騙土地案遭黃姓被害人指認,指示同夥殺害黃男裝桶棄屍,檢方今天起訴徐德益等7人,並對徐德益求處死刑。
起訴書指出,35歲男子徐德益以從事土地買賣、貸款為業,於民國106年與年僅15歲的陳姓少女交往,105 年間起雇用25歲男子王閔正工作,王閔正並與16歲的蔡姓少女交往,徐德益因此邀約蔡女在他手下工作。
蔡女與王閔正同住後,得知徐德益會指派王閔正從事不法行為,因此常阻止王閔正參與,引發徐德益不滿,另外陳女亦認為遭蔡女欺負,2人相處不睦,且王閔正與蔡女交往期間,不滿蔡女藉由起乩方式騙取金錢,於106年4月底欲與蔡女分手。
徐德益當時仍在假釋期間,他考量交往對象陳女年僅15歲,且陳女家人通報失蹤,徐德益擔心蔡女離去後遭她報復,向警方報案檢舉而影響假釋;徐德益又在其間受他人委託辦理苗栗縣卓蘭鎮的土地出售,但已將應交付款項花光,徐德益等人因此謀議殺害蔡女,以便向委託人推稱遭捲款潛逃。
106年5月間,徐德益邀王閔正等人在住處飲酒,蔡女因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王閔正、徐德益、陳女尾隨進入房內,王閔正與徐德益壓制蔡女後,由陳女與王閔正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德益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並旋轉攪動剪刀,再以菜刀反覆割劃頸部致蔡女死亡。
數日後,徐德益、王閔正與陳女合力將蔡女屍體以塑膠袋包裹並裝進大型塑膠桶內,先搬至彰化棄置在路邊農地,再載往徐德益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老家藏放。
另徐德益於107年初,因辦理放款認識26歲林宥廷、48歲張集喬,張集喬因友人介紹,得知被害人黃秋淵的友人何男欲辦理土地貸款,張集喬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德益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德益後,徐德益卻逕自將土地出售得利。
經何男發現受騙,對徐德益等人提出詐欺告訴,黃秋淵與徐德益於108年5月間到地檢開庭,徐德益認為黃秋淵的證詞對自己不利,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友人20歲童睿明、21歲趙子真、20歲宋文達等人,謀議殺害黃秋淵。
108年6月5日上午,黃秋淵前往台中地檢開庭時,由趙子真負責監看黃秋淵動靜,見黃秋淵離開時,即通知王閔正等人開車尾隨,王閔正並下車上前向黃秋淵佯稱何男要找他泡茶,黃秋淵上車後立即被控制行動。一行人抵達張集喬經營的養狗場後,宋文達以甩棍毆打黃秋淵,徐德益當場指示要將黃秋淵處理掉,由張集喬將毒品海洛因裝入針筒交給趙子真,趙子真持針筒朝黃秋淵頸部注射後,林宥廷再持改造手槍朝黃秋淵頭部射擊造成死亡。
徐德益等人將黃秋淵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並倒入水泥粉以膠帶封住桶蓋,載往苗栗縣銅鑼鄉路邊竹林掩埋。案經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偵辦後,帶回徐德益等8人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死者相驗報告、現場勘查報告等證據,依殺人、遺棄屍體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徐德益等7人,其中徐德益求處死刑,另陳女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編輯:陳仁華)1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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