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興訟宣判 祁家威:只贏一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赴戶政機關登記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法院今天宣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須照判決法律見解另為處分。
祁家威聆判後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對此判決結果不會上訴,之前爭取同婚登記的案件會提上訴,是為了要聲請釋憲,但本件案子不一樣,立法院即將修法;祁家威強調,這個判決只贏一半,而對方輸一半,真罕見,「這個判決就是暫時放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8年5月24日之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司法院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同婚案件訴訟緣於,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兩年內未完成,同性兩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台灣民眾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決定衝撞體制,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親赴台北巿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天宣判。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3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