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修食安自治條例 販售含萊劑美豬可裁罰
2020/10/21 12:28(10/28 11: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增列含萊劑美豬不可在北市販售的裁罰金額。衛生局說,修正自治條例需經議會三讀通過,送行政院核定才會執行。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等人提案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案,議員要求針對含萊劑美豬肉品增列罰則,經委員會討論,增訂新台幣6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與會的北市府衛生局長黃世傑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國人對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美豬存有疑慮,市長柯文哲態度就是要標示來源,並強調需弄清楚源頭,否則後續花再多人力和設備檢查都是徒勞無功。
他表示,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增訂自治條例罰則,北市府跟議會態度一樣,就是一種表態,市府認為含萊劑美豬應零檢出是最好,若議會三讀通過後,會送行政院核定。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指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曾在民國105年間增訂第9條之一,規定台北市販售豬肉及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未訂罰則。
她指出,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修正通過增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7條之一,只要違反第9條之一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下罰鍰,可按次處罰;修正自治條例需經議會三讀通過,因增列罰則,所以需要送行政院核定。(編輯:張銘坤)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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