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污染遭罰6000萬 市府:再違規不排除停工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火力發電廠被台中市環保局查獲放流水「硼」超標,市府今天裁罰史上最高新台幣6000萬元罰鍰。環保局說,改善期滿後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中市環保局於今年9月19日針對中火5-8號機組放流水隨機採樣送驗,查獲「硼」濃度每公升達121毫克,遠超出標準的5毫克24倍,中火本月21日提送陳述意見書說明,表示已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12月可全面改善完成。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與新聞局長黃國瑋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中火3處排放口違規,分別開罰最高2000萬元,重罰共計6000萬元罰鍰,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
黃國瑋指出,9月19日抽查中火5到8號機組放流水,硼濃度超過標準值24倍,本月24日再抽驗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竟發現「硼」濃度每公升高達134毫克、141毫克,分別超標26、28倍,今年就查獲7次放流水超標。
吳志超說,市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污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媒體提問中火已違規多次「市府為何至今仍未做出停工處分?」黃國偉說,針對台電的陳述意見書,台電認為今年12月可望全面改善水污染,距離現在只剩下1個多月,市府非常務實的希望可以改善與解決問題,而不是對抗中央,所以給台電一個機會,希望可以逐步改善,未來會確實查驗。
至於市府未給中火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違規陳述意見。吳志超說,對於5-8號機組已經知道超標,也預期其他放流口也超標,經過採樣也證實超標,在行政程序法中,對於已經相當客觀的事實,就不需要給予陳述意見,超標事實也已經無法改變,因此予以開罰。(編輯:黃世雅)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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