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涉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7年半
2019/3/28 10:13(3/28 10: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12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童仲彥並未聘用蔡姓男子,並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童仲彥起訴。
童仲彥在北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強調聘請助理有循正常程序,他擔任議員這麼多年來一直秉持專業問政,檢方起訴是錯誤、不正確的。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0803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