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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交保撤銷 28日再開羈押庭

2025/3/27 21:21(3/27 21: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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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中)26日完成交保程序步出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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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7日電)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查水表」案,花蓮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經花檢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裁定撤銷具保,花蓮地院明天下午3時再開羈押庭。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依據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認為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

花蓮高分院認為,明良臻在職務上權力、影響力及案件利害人關係等,若沒有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的可能,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難認定沒有羈押必要性。

對於花蓮地院裁定交保且不得與相關證人、被告聯繫。高分院認為,理由難認完備,應再行審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花蓮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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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遭罷免團體提議罷免,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原不予羈押,經抗告高分院撤銷原裁定,花蓮地院明天下午3時再開羈押庭。

同案另有6名被告,分別為花蓮民政處副處長兼任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花蓮市戶政所鍾姓主任及4名戶政事務所人員,於花檢複訊後以30萬至2萬元不等交保。(編輯:李淑華)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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