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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討新蘆線代墊款116億 遭判敗訴確定

2017/7/20 15:23(7/20 1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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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台北市政府為追討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116億餘元款項,對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應由北市府負擔,今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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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源於,北市府提告主張,根據行政院於民國87年7月核定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畫」財務計畫,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本應由台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為墊支。

精省後,北市府認為應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這筆債務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它們迄今未返還,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案經上訴,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最高行判決書提到,捷運新蘆線的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台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營運單位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該筆自償性建設經費,在省、市政府代為籌措後,最終仍應由營運單位付清償責任;因此,並沒有以完工前後由其他單位分擔償還問題,因此判北市府敗訴確定。1060720

討新蘆線代墊款敗訴 北市:尊重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0日電)台北市政府提告追討交通部、新北市府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116億餘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北市捷運局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指出,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原)省府負擔自償性經費之財源,因精省後,中央並未承接(原)省府應代為舉借之款項,並以自償性經費應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為由,不同意承接。

新北市政府也以精省乃中央政策,不同意承接,為使工程儘早完工通車,北市府市庫先代為墊付款項100餘億元(待完工決算後始能確定)。

為釐清(原)省府自償性經費施工期間究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負擔,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6年7月18日判決上訴駁回,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捷運局表示予以尊重。

捷運局表示,將會同律師取得判決書主文後,做進一步研析並提出後續因應策略。

針對新蘆線自償性經費現由北市府暫為墊付,為保障市府權益,北市府已檢討針對由省府應負擔經費所分得土地開發效益及營運租金收益予以保留,用來抵付市府所墊付經費。

捷運局表示,初步分析於新蘆線營運期間,北市府代墊款項以土開效益及捷運公司繳交租金足以支付,市府所屬權益,將獲得保障。1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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