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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差損又殺價競爭 明台產險重罰540萬

2016/6/6 21:17(6/6 21: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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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6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執行一般檢查時,發現明台產險有殺價競爭,甚至出現「費差損」等違反法令情事,今天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540萬元,並作出2項糾正。

金管會今天討論通過對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處分案。

保險業競爭激烈,費差損情況蔓延到產險業。金管會表示,對明台產險進行兩年一度一般檢查時,發現公司辦理旅遊綜合保險,支付佣金超過商品送審附加費用率,產生費差損的情況。

舉例來說,保險公司付出500元佣金,但實際上收取的附加費用只有300元時,就會有費差的產生。

此外,明台產險重大違規事項還包含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承保作業,未依所訂送審商品費率表加減幅度辦理,即有殺價競爭行為。

同時,明台產險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核保作業,有未依送審費率或所定參考費率計收保費,及有要保人未於要保書簽章且未徵提要保人投保意願相關佐證資料。

另外,明台產險辦理個人傷害保險理賠業務,有未徵提完整資料,直接以較低金額賠付保險金。

對於遭到金管會重罰540萬元,明台產險發言人魏長樟表示,待正式收到公文後,再對外回應。1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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