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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安樂死應合法化

2015/2/7 11:26(2/7 11: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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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6日專電)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今天一致同意,重病無救,但神智仍清楚的病人,得以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要求安樂死。

最高法院的此一裁決,使得目前禁止病人尋求醫療人員協助安樂死的法律必須修改,國會須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重新擬法。國會必須在一年內擬出新法,新法出爐前,現行法律仍有效。

9位大法官的裁決書指出,禁止醫師協助的安樂死侵犯生命權、病人的自由及安全,也禁止違反基本正義的原則。

對於2名曾尋求安樂死被拒,現已死亡的加拿大人泰勒(Gloria Taylor)及卡特(Kay Carter)來講,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遲來的正義。卡特後來是到瑞士進行安樂死,死時89歲。

加拿大福音團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在某種情況下,殺人是合法的。安樂死已來到加拿大。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3年曾裁決,現行禁止安樂死法律雖侵害生命權,但為顧及無法自做決定的病人,可能沒有保障,因此仍維持現行法律。

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反映了不斷在改變的法理,及已經改變的社會面貌。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裁決中也指出,一個病人對於嚴重且無法治癒疾病的反應,是其個人尊嚴及自主權的至要條件。

裁決也對目前生命權利的認知提出見解。裁決指出,生命權利並不等於「活下去是一種責任」。如果強制執行「活下去是一種責任」,那麼現行法律允許的拔除維生器具也將有合法性的問題。10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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