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大埤農會代表選舉 檢警查獲萬元買票
2025/2/12 17:00(2/12 17:11 更新)
![雲林縣檢調在大埤鄉查到農會選舉賄選事件,58歲李姓會員代表候選人以每票新台幣1萬至2萬元不等代價向會員行賄,全案12日偵查終結,李男被依法起訴,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圖為檢調搜索情形。(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4年2月12日](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800/20250212/1290x768_wmkn_0_C20250212003006.jpg)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2日電)基層農會即將改選,雲林縣檢調在大埤鄉查到賄選,58歲李姓會員代表候選人以每票新台幣1萬至2萬元不等向會員行賄,今天偵查終結,李男以違反農會法起訴,予以1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地檢署接獲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提報賄選情資,檢察長黃智勇認為情資具體明確,指派檢察官進行偵辦,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2月11日執行搜索,並傳喚、通知大埤鄉農會李姓代表候選人(男,56年次)及會員8人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李為取得支持在2月7、8日以一票1萬至2萬元代價向盧、蘇、陳等5名會員行賄;5名會員到案後皆向檢察官承認收賄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承辦檢察官認為李嫌無羈押之必要,予以10萬元具保,本案業經偵查終結,於今天提起公訴。
朱啓仁指出,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獎金200萬元,查獲農會代表或其他樁腳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獎金50萬元,民眾如發現妨害檢舉情事,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7099(撥通後再按4)。(編輯:李淑華)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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