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教官性騷女學生案 學校、教育局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台中市一所高中2023年發生「A生遭霸凌輕生」及「B生遭性騷擾、霸凌」情事,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該校與台中市教育局。查案監委田秋堇說,時任該校的主任教官兩案皆有涉及,若未來真能重返校園,教育部應建立配套措施因應。
台中市一所高中2023年發生有學生(A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並有已畢業女學生(B生)控訴在校時,曾遭前主任教官言行性騷。田秋堇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學校在兩案中違反行政程序法、未及時通報與調查等缺失,教育局也督導不力,監院日前已通過糾正案。
監察委員田秋堇、張菊芳調查發現,此案A生在2023年2月18日上午7點,被發現在家輕生身亡,媒體於20日揭露A生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但該校知悉後未依規定於5天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處理,有失即時調查及審議的程序。
田秋堇指出,經調查,此案A生在短期間內遭頻繁懲處,並於輕生前在校園內二度灑白包,反映身心狀況已出現嚴重警訊,但學校漠視其尋求外界援助的訊號,反而是以小過及警告連續處分,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考量的基本理念,實有違失;且調查也發現,該校對A生的懲處正當程序存有嚴重瑕疵,且未符比例原則,核有失當。
田秋堇說,台中教育局在此案雖有派督學督導,但未督導該校儘速依規定召開校事會議,且未能即時具體回應及協助,啟動教師專業審查會議調查一節,甚至一度建議該校暫緩召開校事會議,都可見教育局輕忽相關規定及督導不力之咎,均有違失。
另外,對於該校B生指控遭性騷擾,田秋堇指出,此案經台中教育局合併該事件在內數起延遲通報情事,認定該校教職員共計6人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裁處新台幣6萬元至12萬元不等罰鍰,而該校未於獲悉B生疑遭性騷擾事件起,即進行校安通報暨相關處理,也確有怠失。
田秋堇說,該校短期內發生「A生遭霸凌輕生」及「B生遭性騷擾、霸凌」等校安事件,應併同視為情節重大案件,此案主管機關應該要考量違失人員共時性、事件內外部關聯性,重啟或核定應對懲處內容。
田秋堇還說,時任該校的主任教官兩案皆有涉及,但類似案件影響學生身心甚鉅,並嚴重損及人權,相關行為人正進行行政救濟,若最終能返回校園,教育部應該就行為人返校前的評估、預備機制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編輯:翟思嘉)1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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