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行員幫詐騙集團洗錢 桃園地院判6年6月

2023/12/29 19:21(12/29 20:5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朱姓女子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時涉幫詐騙集團洗錢,29日遭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朱女有期徒6年6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朱姓女子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時涉幫詐騙集團洗錢,29日遭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朱女有期徒6年6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9日電)朱姓女子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時涉幫詐騙集團洗錢,桃檢起訴22人。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女有期徒6年6月,全案可上訴;桃園地院也認定中信銀涉有刑事責任,依法告發。

桃園地檢署5月間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起訴朱女、集團首腦林姓女子等2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就包含朱女在內的6人先行判決。

判決書指出,朱女涉犯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應執行刑6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4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40萬元。

判決書表示,其餘5名同夥各別犯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分別應執行8年6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44萬5611元至1萬1000元。

判決書指出,朱女在去年11月11日至今年1月5日間加入「鳳凰」詐欺集團,為人頭帳戶辦理綁定新台幣、外幣約定帳戶及調高轉帳額度等銀行業務,讓詐欺集團得以利用帳戶進行詐欺,並快速移轉而隱匿、掩飾大額詐欺所得。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官審理時認為,朱女身為銀行職員,卻利用銀行組織缺陷及職務機會犯罪,造成相當程度的社會金融秩序紊亂、財產法益損失,應為自身的錯誤付出代價,因此並未准許朱女提出的緩刑請求。

桃園地方法院也認定,朱女因執行中國信託銀行職務而犯罪,依組織犯罪條防制例、洗錢防制法等規定,朱女所屬的法人中國信託銀行涉有刑事責任,因此依法告發。(編輯:戴光育)11212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