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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女兒遭性侵 父與同夥虐死對方被判刑求償

2022/6/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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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林姓男子懷疑女兒生前遭王男下藥性侵,3年前夥同曾男、蔡男等人,毆打王男致死,林男等人遭台中地院判處12年4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法院並判賠新台幣76萬餘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56歲林男懷疑女兒生前遭王男,下藥迷昏性侵後拍攝影片威脅,造成林男女兒於民國106年11月間,自行服藥不治身亡。

林男於108年7月28日夥同友人34歲曾男、25歲蔡男等人,前往台中市南屯區一家汽車旅館找到王男,將王男帶至南投縣一家汽車旅館盤問。

王男向林男等人稱,案件主謀是莊男,並稱會找出相關影片等紀錄,接著林男等人帶著王男,到王男住處,要求書寫道歉書,並向自己的父母等人下跪認錯。

108年8月16日,曾男、蔡男將莊男約出後,帶往彰化縣花壇鄉某處三合院,並要王男到場,命令王男與莊男對質,林男也到場查看逼問,期間曾男等人分別持熱熔膠條、棍棒與電擊棒等物,毆打王男與莊男。

隔日曾男等人發現王男身體冰冷僵硬,但王男送醫後仍不治,同夥並也將莊男送醫救治,莊男經治療後救回一命,林男等人事發後自行到警局投案。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去年12月間,判處林男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徒刑,另有1名林姓共犯,法院正審理中。

事後王男的父母向台中地檢署申請遺屬補償金,補償醫療費、殯葬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76萬720元,中檢再提民事告訴向林男等人要求給付。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事證已臻明確,檢方請求有理由,6月7日判決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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