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案二審開庭 石木欽疑因確診請病假未到
2022/6/9 12:3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監察院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天開庭,石木欽疑因確診請病假未到。
石木欽被控自民國86年7月22日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監察院於109年8月間彈劾石木欽,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約新台幣354萬餘元。101年7月6日以前違失行為逾追懲時效,予以免議。
監察院、石木欽均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審判長法官李伯道(懲戒法院院長)、陪席法官吳三龍(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王梅英(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帥嘉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受命法官林瑞斌(最高法院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法官林瑞斌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石木欽請病假未到庭,委任李姓律師到庭,監察院也派律師及代表出庭。
法官在庭訊時整理爭點,包括本案行使懲戒的起算點為何?石木欽行為若跨越101年7月6日法官法施行日,是否全部應視為1懲戒處分或分別適用?監察院彈劾程序是否合法?第一審判決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表示,本案將徵求學者專家意見,邀請兩造提出學者專家建議名單,將擇期召開言詞辯論庭。(編輯:張銘坤)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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