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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律師告監院求國賠 雙方談和解尚未有共識

2022/4/1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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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富商翁茂鍾的委任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不實,造成名譽受損,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雙方表示有聯繫談和解,但目前尚未有共識。

全案緣於,監察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買股案,去年通過彈劾石木欽,並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出具調查報告及召開記者會,提及石木欽與翁茂鍾及翁茂鍾的律師吳孟勳於2011年5月間,有不當飲宴接觸。事後由監察院發布新聞稿。

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造成名譽受損,向監察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王美玉、高涌誠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監察院刪除特定新聞稿以及王美玉、高涌誠以及監察院應刊登更正聲明。

國賠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吳孟勳主張,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在於所指當天,他是去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開庭,扣除庭前準備、車程時間、提前候庭,不可能還有時間和石木欽、翁茂鍾飲宴,此有法院報到單、筆錄佐證。

台北地院原預計今天傳喚石木欽,但石木欽以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第3款「證人所為證言,足致證人或與證人有第一款關係或有監護關係之人受刑事訴追或蒙恥辱」為由拒絕證言。

法官問及雙方是否有和解可能,吳孟勳委任律師指出,雙方正在談和解,已透過電子郵件聯繫3、4次,具體條件也逐漸明朗,針對監院同意刪除新聞稿,但在澄清稿加入「有合理查證」一詞,吳不同意。

吳孟勳委任律師表示,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再談,希望監察院是捐款到指定公益團體,也可以調查官或監委個人名義捐款,目的是希望有權力的人未來調查時必須謹慎。

監察院代表則說,如果吳不再執著損害賠償,和解進度會比較快,誠心希望以和為貴,畢竟記者會和新聞稿也不是針對吳,若能早日脫離訴訟對雙方而言也是雙贏。(編輯:張銘坤)1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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