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要學童互摑巴掌 移送法辦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黃旭昇新北17日電)新北市汐止區某補習班李姓老師處理學生衝突事件,卻強制要求孩童互摑巴掌並全程攝影,使學生身心受創。雙方學生家長怒提告訴,全案以違反兒少法、強制、傷害罪偵辦。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沈政吉今天接受聯訪表示,警分局獲報3月11日晚間8時許,汐止區中興路某美語補習班發生不當體罰並衍生傷害、妨害自由案,立即前往拘提、保全證據。
汐止警分局表示,初步調查,這家美語補習班42歲李姓男老師,當天2名兒童因細故發生爭吵進而肢體衝突時,李老師竟未制止反而要求2名學生互相掌摑對方臉部10餘下。
警方說,李男並要求同班補習的邱姓少年全程以手機拍攝,並於每次掌摑時,以手托住受掌摑學生臉部,以防止受掌摑者閃躲。這項不當體罰導致2名兒童身心嚴重受創。
警方說,經雙方學生家長提出告訴,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並持拘票前往拘提李男並查扣保全相關證據,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罪嫌、傷害罪嫌等方向偵辦。
市府教育局表示,於3月16日接獲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昨天立即前往補習班稽查,肇因班內2名國小學生發生衝突,李姓教師處理衝突事件造成2名學生互打巴掌。目前學生已退費離班,家長提出告訴,李老師被警方帶回詢問,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教育局說,如查證屬實,將由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認定李姓老師是否不適任;如認定不適任教師,最重得處以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同時通報至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教育局說,稽查時,補習班都依核准科目授課,暫查無辦理安親課輔事證。相關不當管教事件影響學童身心,教育局調查後將嚴懲,以維護學生權益。
市府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將等司法調查與審理後,依照事證以違反兒少法由社會局行政裁處;另外,也會請社工人員介入輔導2名掌摑的學生、在旁邊攝影的學生,確認其身心狀況。
許芝綺說,也會訪談摑巴掌學生的雙方家長,理解他們對事件的態度、身心狀況是否需要輔導;尤其,父母最在意的是司法正義是否得以伸張,訴訟過程如需要,將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與資源。(編輯:張銘坤)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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