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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無權占有交通部土地 中廣遭判給付1.45億元

2022/1/2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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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交通部指控中廣公司無權占有新北市板橋區8筆土地,及八里區10筆土地。二審高院今天判中廣應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共新台幣1億4585萬39元,仍可上訴。

交通部起訴主張,板橋區8筆土地原本為交通部台灣電信管理局等機關管理,為國有土地,中廣卻於民國70年擅自將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進而於74年將所有權移轉給中廣。

交通部另主張,中廣公司因須興建八里電台,由交通部為中廣徵收八里區10筆土地,應由國家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卻於60年、64年間被登記為中廣;中廣應就占用板橋8筆土地、八里10筆土地,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中廣應就板橋8筆土地給付交通部不當得利1億2349萬1628元,就八里10筆土地部分,給付交通部2425萬5993元。

案經中廣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交通部曾分別針對板橋8筆土地、八里10筆土地提起訴訟,獲法院認定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

二審認為,中廣無權占有板橋8筆土地、八里10筆土地,經重新計算,今天改判中廣應分別給付交通部1億2191萬2742元、2393萬7297元,共1億4585萬39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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