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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懲戒案 參審員請假半年休養由李英惠代理

2021/1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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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懲戒法院今天表示,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的參審員蘇淑貞因健康因素,請假半年休養,依次序由參審員李英惠代理參與案件審理。

懲戒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成員,原為審判長吳景源、陪席法官林英志、受命法官曹瑞卿、參審員蘇淑貞及柯格鐘。

懲戒法院表示,近日蘇淑貞因身體健康因素,需長期休養無法參與案件審理,自昨天起至民國111年5月7日請假。依懲戒法院外網公告參審員分組表代理次序,由李英惠代理參與此案審理。

此案合議庭異動後的成員,分為審判長法官吳景源(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林英志(最高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曹瑞卿(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參審員李英惠(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參審員柯格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全案緣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審理期間一度因監察院聲請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迴避而暫停,迴避案經駁回確定後,已開庭續行審理,但證人翁茂鍾以心臟開刀為由請假,監察院及石木欽律師均請求再傳喚,審判長認為翁茂鍾不知要休養多久,無法訂庭期,案件候核辦。(編輯:戴光育)1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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