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 懲戒法院完成聲請迴避案分案
2021/7/16 16:5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懲戒法院日前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表示本案合議庭5成員有偏頗,聲請迴避。懲戒法院今天表示,已針對聲請迴避案件完成分案工作。
懲戒法院新聞稿指出,負責處理聲請迴避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參審員沈瓊桃(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全案緣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13日下午開庭,石木欽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證人翁茂鍾(與台南看守所遠距視訊測試完成)、黃泰鋒、楊永成到庭。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庭請求法官迴避,表示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學院教授)心證有偏頗。
吳景源當庭表示,因移送機關監察院聲請迴避,本案不能處理了,等待迴避案由別的合議庭做出裁定結果,退庭。
懲戒法院今天表示,已針對聲請迴避案件完成分案,案號為110年度懲聲字第2號。(編輯:張銘坤)1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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