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檢察署外砸碎玻璃酒瓶 涉恐嚇公眾緩起訴
2020/6/16 11:4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鍾姓男子不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北檢、最高檢察署外砸碎裝有酒精的酒瓶,導致玻璃粉碎、酒精散溢。北檢認為,鍾男涉犯恐嚇公眾罪,犯後深表悔悟,日前處分緩起訴3年。
台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鍾姓男子曾因案遭北檢調查,因而對檢察官心生不滿。去年5月間,鍾男在3個酒瓶的瓶蓋上,分別寫有時任檢察長邢泰釗與其他2名檢察官的姓名,先將酒瓶放在北檢花圃內。
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去年5月18日傍晚,鍾男在北檢大門外,當眾砸碎2個酒瓶,隨後又轉往最高檢察署,砸碎另一個酒瓶,導致玻璃瓶粉碎、酒精散溢。
檢察官認為,鍾男公然砸碎酒瓶,是以加害身體危險的方式恐嚇公眾,但審酌鍾男因對司法程序欠缺理解而有所誤會,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3年,命鍾男支付公庫新台幣2萬元。(編輯:李錫璋)10906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