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局外對友潑汽油縱火致死 男二審仍判無期
2025/3/27 12:00(3/27 12: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有嫌隙,相約台中市談判,黃姓男子帶汽油在警察局外縱火,造成杜姓男子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駁回,可上訴。
依據起訴書,民國112年7月24日杜姓男子臨時要雲林縣黃姓男子到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談判、協調債務,黃姓男子不滿長期遭杜姓男子使喚,且赴約就無法載母親就醫,心生怨恨,先買汽油、水桶與火柴等到台中赴約。
兩人碰面時,一言不合發生口角,黃姓男子朝杜姓男子潑灑汽油,持火柴點燃,並立即搭車逃離現場。杜姓男子經送醫仍不治,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全案一審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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