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移工酒駕撞死同鄉 首件無線雙通譯國民法官審判
2025/3/19 20:20(3/19 21: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9日電)彰化有泰籍移工酒駕撞死同鄉被起訴,國民法官認其已和解、被害人為肇事主因等,今天判處1年10月刑期,緩刑5年;彰化地院表示,此為國內首件採無線雙通譯的國民法官審判案件。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1名泰籍移工於民國112年2月3日晚間與友人喝酒,之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鹿港鎮某路口時,疏於注意前方行車動向,此時前方同向的1名泰籍移工也疏未注意左轉車應打方向燈或手勢,逕自將車頭偏左欲左轉,雙方因而發生碰撞。
被害人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到院後死亡;被告全身多處擦挫傷、骨折送醫急救,酒測值為0.38,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全案移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認為,被告主動向員警表明其為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確有真心悔悟,被告為肇事次因、被害人為肇事主因,且被告已與被害者家屬和解並賠償新台幣20萬元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國民法官也考量,被告無前科,隻身在台工作,為泰國家中經濟支柱,目前已戒酒,經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此案被告為外籍人士,審理程序需由通譯進行翻譯,彰化地院首創全國國民法官審判先例,使用無線傳譯科技設備,採用雙通譯同時擔任主譯與輔譯,並以同步朗讀與逐步傳譯交叉運用審理。
地院指出,這次作法不僅讓被告充分知悉法庭程序、證據調查及辯論等內容,保障被告防禦權,也讓國民法官聽取檢辯雙方陳述時不中斷,整體程序順暢,大幅縮短審理時間,將原訂2天半的法庭審理活動縮短為1天半完成,有效減輕國民法官審理負擔。(編輯:謝雅竹)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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