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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修法累犯加重須科刑調查 量刑符罪刑相當

2020/5/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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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大法官宣告違憲,司法院今天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明定審判長於科刑調查程序,應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讓法院量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司法院院會就科刑調查、定應執行刑、駁回再審聲請及不合時宜檢察署銜稱部分,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累犯規定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司法院為使法院科刑判決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修正刑訴法第288條,明定審判長於科刑調查程序,應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

定應執行刑的程序保障部分,為保障受刑人的陳述意見權及檢察官、受刑人的救濟權,修正刑訴法第477條,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時,須以聲請書繕本通知受刑人,且法院原則上應給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應記載定應執行刑審酌的事項。

此外,有鑒於各級檢察署已更名,且審檢分立,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而對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司法院也將條文「法院檢察署」、「法院之檢察官」等文字,修正為「檢察署」、「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編輯:李錫璋)1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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