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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法官判決主文公告出錯 法評會建議警告

2020/3/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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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承審損害賠償案,誤將判決主文草稿傳給書記官,導致主文公告出錯。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天決議,將陳女報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建議警告。

全案起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承審一件損害賠償案於去年宣判,第一次的判決主文公告命3名被告賠償新台幣30萬元,第二次的判決主文公告卻改為僅一名被告須賠償,經北院主動請求評鑑。

法評會指出,陳靜茹去年9月6日宣判,但並未依規定於宣示判決日,將製作完成的判決原本交給書記官,也未依規定於宣判翌日(工作日)即去年9月9日中午前,將正確主文傳送給書記官,反而透過LINE傳送審理期間預擬的判決主文,由書記官上傳審判系統公告。

去年9月9日下午5時許,陳靜茹因發現誤傳草稿給書記官,才將判決原本放在書記官辦公室。書記官翌日上班看到判決原本主文與第一次公告不同,因此重新上傳新的判決主文。

陳靜茹向法評會表示,疏忽未刪除草稿,進而上傳錯誤主文,造成當事人對司法公信的疑慮,深感歉疚。但因主文公告通常會附記「公告內容如與裁判原本不符時以裁判原本為準」等字樣,才未於第一時間向當事人說明,以致民眾對司法產生疑慮,實難自諉於外。

法評會認為,兩次主文公告差異甚大,不僅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也損害司法公正中立的形象,並造成社會對於法院不信任的觀感,影響人民對於法院獨立審判的信賴。

法評會認為,陳靜茹違反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構成法官法「違反職務上義務、怠於執行職務」規定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審酌,陳靜茹深感愧疚及懺悔,另考量她曾於99年間因未及時完成判決而故意交付內容有誤的判決,經判決降級改敘,似有執行職務疏懶的行為模式,希望藉此次懲處,能讓陳女戮力改善,因此決議報由司法院人審會審議,建議處分予以警告。(編輯:張銘坤)1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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