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犯掙脫手銬逃離 新北警緩起訴
2020/3/9 15:44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9日電)新北市鄭姓警員戒護癲癇發作的酒駕犯王姓男子到醫院時,遭王姓男子掙脫手銬逃離,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觸犯公務員過失致人犯脫逃罪嫌,但考量鄭姓警員已知警惕,緩起訴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12月15日鄭姓警員到新北永和區處理酒駕糾紛,對當事人王姓男子實施酒測,王姓男子酒測值達0.65毫克。
鄭姓警員依法逮捕王姓男子並解送檢方,但過程中王姓男子癲癇症發作,由鄭姓警員負責將王姓男子送往醫院救護,另一名警員則到王姓男子住處拿全民健康保險卡。
檢警調查,在醫院時,鄭姓警員為向櫃檯詢問離院事宜,僅將王姓男子右手以手銬固定在病床欄杆處就離去,王姓男子見鄭姓警員沒戒護在旁,竟掙脫手銬後逃離,事後被循線逮回、移送法辦。
檢方雖給予鄭姓警員緩起訴處分,但要求向國庫支付2萬元。(編輯:李明宗)1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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