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鄉代正副主席選舉無效 最高行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彰化永靖鄉代會林大福等人涉在正副主席選舉賄選,競爭對手提起確認選舉無效之訴,不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議會自律事項為由駁回,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屬公法上爭議應審理,發回台中行更審。
林大福與邱平舜目前仍為永靖鄉代會正副主席。法界人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種因選舉事件而生的法律上爭議,屬公法上爭議,應由行政法院審理的法律見解,成功填補立法缺漏,解決往後民事、行政法院踢皮球困境,但此裁定只是認定由行政法院審理,後續實體行政判決結果,仍要看承審合議庭的心證。
全案緣於,彰化永靖鄉代會正副主席選舉傳出賄選,檢方查出,主席林大福與副主席邱平舜為求當選,合資新台幣300萬元,以1票60萬行賄5名鄉代,檢方108年4月底偵結,將林大福等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彰化地院同年9月判林大福與邱平舜緩刑,經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中。
競爭正副主席的鄉代詹雅婷及魏碩衛向彰化地院民事庭提起確認選舉無效之訴,彰院以屬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裁定案件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本件屬議會自律事項,不屬行政訴訟審判的權限,裁定駁回。詹雅婷等人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地方制度法及選罷法的規定可知,鄉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是依法律明文辦理的選舉,對於同時參與競選卻落選的其他鄉民代表而言,這種因選舉事件而生的法律上爭議,在欠缺明文規定的國家監督機制情形下,司法自應擔負保護其權利的責任,提供救濟途徑。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知,這種因選舉事件而生的法律上爭議,在欠缺明文規定的司法救濟機制情形下,因其性質上屬公法上爭議,行政法院自應擔負保護其權利的責任,因此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編輯:張佑之)1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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