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刑警判19年2月 死者父:判太輕考慮上訴
2019/12/10 12:03(12/10 12: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0日電)發生於今年6月14日的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遭槍擊致死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凶嫌梅文魁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劉三榮的父親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判太輕了,考慮上訴。
劉三榮在今年6月14日凌晨到台南市柳營區一家練歌場唱歌,與先前曾有過恩怨的梅文魁發生口角,遭梅文魁開槍擊中不治。檢方起訴認為梅文魁有殺人犯意,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為梅文魁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扣案槍彈沒收;另外,犯殺人罪部分判處15年徒刑。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19年2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在宣判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梅文魁因先前打傷劉三榮的眼睛,二人存有嫌隙,案發當天二人相約於柳營區一家練歌場談判。過程中因劉三榮不答應梅文魁提出慢慢償還賠償款要求,梅文魁竟持預藏的改造手槍朝劉三榮射擊一槍,擊中劉三榮右上臂後,子彈貫穿進入體腔,造成劉三榮不治死亡。
林福來表示,梅文魁雖辯稱是朝劉三榮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劉三榮中槍,還用槍抵住劉三榮的頭,要劉三榮別再相逼,若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合議庭法官認為當時二人間距離極短,應可預見子彈射中劉三榮的可能性,認定梅文魁是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開槍造成劉三榮死亡。
劉三榮的父親上午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梅文魁開了第一槍之後,還有想要補下一槍的動作,相當可惡。這樣的判決太輕,將考慮上訴。(編輯:謝雅竹)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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