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涉不當行為 司法院送監察院審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有不當行為,上週請辭下台,今天發表聲明,強調問心無愧。司法院上午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後,經過4小時討論後,決議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今年8月底接獲台北地檢署函送指出,石木欽在民國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年20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涉嫌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石木欽上週請辭。
司法院今天上午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追究石木欽的行政責任。石木欽本人未到,委託律師廖芳萱代為陳述意見,並發表聲明。
石木欽在聲明中指出,他與翁姓友人雖有交往,但從未審理有關翁姓友人任何案件,自認問心無愧,並無任何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的行為。他只是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遇到涉訟的親友,即避之唯恐不及。
經過4個多小時會議,人審會認為石木欽多次接受翁姓男子飲宴招待、球敘,並提供翁男法律意見;在翁男案件審理期間,以妻、子名義,買進翁男所經營控制的公司股票、陸續出售獲利,該股票疑為石木欽實質持有而未據實申報財產。
人審會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且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依法官法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鏡傳媒今天報導,檢方偵查期間搜索翁男公司及住宅,查扣20幾本筆記本,詳細記載翁男招待10名最高法院法官飲宴或打高爾夫球。
司法院今天並未公布法官人數及姓名,避免傷及無辜。官員表示,他們有些人只是受邀聚餐,並不知道出席者是否涉及官司,不能因單純吃過飯就指他們「接受餐敘」,後續將交由政風處調查。(編輯:李錫璋)1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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