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消防員與少女性交且偷拍影片 二審改判關9年
2019/3/20 19:4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王姓準消防員被控與5名少女發生性關係,並偷拍影片及照片。案經上訴,高院審酌王男與多數少女和解,從輕改判刑9年,另有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月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
宜蘭縣王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5年5月起至106年7月間,與1名未滿14歲少女、3名未滿16歲少女及1名未滿18歲少女發生多次性關係,並拍攝其中4名少女的性愛影片、照片。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審酌王男原為宿舍管理員,又是消防特考合格受訓人員,應潔身自愛恪守法令,犯後坦承犯行,但未取得被害人及家屬原諒,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9罪,各處4月至3年2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另有6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王姓男子已與4名被害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量刑過重,就39罪分別重新量刑。
高院針對王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5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未遂罪2罪,合併判刑4月,得易服社會勞動;就拍攝少年猥褻行為影片罪2罪,合併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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