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酒駕撞死老闆娘案 中市警大執法取締
2018/3/11 11:34(3/11 12: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市昨天發生酒駕撞死太陽餅店老闆娘案,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今天表示,即日起進行3天酒駕取締大執法,並強調會持續執行專案酒駕勤務,避免酒駕肇事案再度發生。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58歲王姓婦人10日凌晨騎機車返家途中,遭22歲莊姓男子駕駛賓士車從後方追撞,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不治,男子酒測值為0.75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台中第一警分局指出,即日起連續3天在轄內易肇事時段、路段及易飲酒集中區域,針對可疑車輛或行車不穩的車輛,實施機動巡邏及定點攔檢取締。10日晚間動員大批警力,在市區重要路口實施夜間攔查,出勤不到半小時就在西區忠明南路與忠誠街口,攔查到2名騎機車的酒駕民眾,被依法送辦。
警方也表示,將持續為期3個月加強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每個月除執行8次專案取締勤務,並將機動調整不分平日、假日,依各區商家及消費型態,規劃白天、傍晚、深夜、凌晨各時段的稽查勤務。
警方強調,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達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酒駕致人傷亡案件,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外,情節嚴重者,可能另涉刑法殺人罪責。(編輯:張芷瑄/唐聲揚)10703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