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裸照恐嚇前男友 女子判刑1年
2017/10/18 18:0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台北市一名鄧姓女子與外籍男友感情生變,竟以電子郵件寄送男子裸照給男子親友,還揚言要繼續散布給街坊鄰居。台北地院今天依恐嚇等3罪,判處鄧女應執行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鄧姓女子民國101年間與已有家室的男子交往,103年間因不滿男友不願讓她生小孩,雙方感情因而出現嫌隙,104年協議分手。
鄧姓女子於104年2月間,多次以電子郵件寄送含有兩人不雅照的信件給前男友的親朋好友,冒用前男友妻子的身分,在信件中指控前男友有婚外情,還讓婚外情對象墮胎。
鄧姓女子還寄信給前男友,恐嚇要將裸照寄給他的街坊鄰居。男子不堪其擾報警,鄧女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辦稱家中電腦中毒,還表示對前男友沒有太認真,沒有恐嚇報復前男友的動機。
法官比對電子信箱登入IP位置與鄧姓女子手機上網資料,並考量除鄧女與其前男友,應無他人擁有鄧女與前男友的私密照片,認定鄧女犯罪事證明確。
判決指出,鄧姓女子所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妨害前男友名譽,並使前男友身心嚴重受創、身心畏懼,鄧女犯後否認犯行且為累犯,依以寄送電子郵件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刑6月,另依兩個恐嚇罪各判刑4月,3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2000元折算1日。1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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