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環評法 1年內完成環評審查
2017/5/17 18:38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環評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等環評精進策略與作為。環保署長李應元宣示,環評法修法後要達成於6個月至1年間完成環評審查的目標。
工商界關切環評制度,提出環評應該有合理審查時間的準則建議,環保署今天召開記者會,並由署長李應元及副署長詹順貴親上火線,說明有關環評相關法規修法作業方向及期程。
環保署表示,為建構「明確、有效率」的環評制度,正研擬環評法修正草案,預計6月預告,修正方向包含掌握環評審查時效,要讓環評案件在6個月至1年間完成審查。也會在補件及展延時間做限制,開發單位申請展延以1次為限,若未能依期限補正、補正未符規定或展延理由不具體,將予以駁回。
環保署指出,未來環評案件送審之後,1個半月內會組成專案小組盤點書審意見及現勘、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在3個月內補正資料後,經委員會確認提交環評大會可於6個月內完成審查,若召開第2次或第3次初審會議,都一定會在1年內完成准駁。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專案審查一次最慢6個月完成准駁,需要到3次專案小組的一定要在1年內有准駁,「大家不要在那裡糾糾纏」。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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