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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碧樓資產借貸 賴正鎰判1年緩刑3年

2016/1/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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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5日電)鄉林集團總裁賴正鎰被控指示集團財務長林慶豐挪用涵碧樓資產借貸給前立法委員許舒博,涉犯業務侵占罪遭起訴,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1年、10月徒刑,都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許舒博為賴正鎰妹婿,西元2003年向林慶豐私人商借新台幣200萬元現金,林慶豐擔心無法追回借款,向賴正鎰表示欲透過涵碧樓資金貸予許舒博使用。

之後林慶豐又以相同手法陸續借款給許舒博,直到2006年5月共計貸出6筆款項1200萬元,未向許舒博收取任何利息。

林慶豐供稱,許舒博對推展涵碧樓業務有很大的幫忙且未支取任何報酬,當許舒博表示要借貸,涵碧樓視為業務往來單位,且借貸期間是短期,未收取利息,事後都全數返還。

檢方表示,公司法規定,除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情形,公司資金不得貸予股東或任何人。

檢方說,賴正鎰及林慶豐構成業務侵占罪,予以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兩人聲請認罪協商,法官分別判處1年、10月徒刑,都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50萬元。1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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