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面紗禁令生效 公共場合都不能戴
(中央社海牙1日綜合外電報導)荷蘭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穿戴覆蓋臉部面紗,包括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或罩住臉部的尼卡布,這項對穆斯林女性實施、具爭議性的禁令今天生效。
人口約1700萬的荷蘭,估計有200至400名女性穿戴罩袍(burqa)或尼卡布(niqab)。
荷蘭針對這個議題的政治討論超過10年,立法機構2018年6月通過這項法案。
極右派政治人物懷爾德斯(Geert Wilders)早在2005年就提出禁止遮蓋臉部面紗法案。
懷爾德斯今天發推文寫道:「我相信我們現在應該嘗試下一步。」他呼籲,連頭巾也該禁止。
荷蘭內政部發聲明表示:「從現在起,教育設施、公共機構和建築物,以及醫院和公共運輸,禁止民眾穿戴覆蓋臉部衣物。」
大家在公開場合必須能被他人辨認,所以這項禁令也適用遮蓋臉部的安全帽或頭套,違者將處以150歐元(約新台幣5200元)罰款。
不像法國2010年生效的法律,這項法律並未禁止民眾在街上穿戴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比利時、丹麥和奧地利都有類似法律。
這項禁令在海牙似乎不受到一般大眾歡迎。
28歲的史畢納(Anne Spillner)告訴法新社:「荒謬。我認為這很荒謬。你應該尊重彼此的價值觀,我認為這是他們所想到最愚蠢的規定。」
57歲的揚斯(Jan Jans)表示認同。他說:「我認為這是一項惡法…因為它無法執行。這是將打擊恐怖主義和伊斯蘭教以及宗教混為一談。」
21歲、拒絕透露姓氏的哈希納(Hasnaa)表示,人們「應該有想穿什麼的自由,透過我們的外觀去表達自己」。
但67歲、同樣拒絕透露姓氏的薩斯基亞(Saskia)表示贊成這項禁令,「因為你不能看見(罩袍)背後的人。如果有人從頭遮到腳並遮住他們的臉,那就是一個威脅」。(譯者:葉俐緯/核稿:陳政一)1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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