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大法官問若台積電拒立院調資料 葉慶元:太早預斷不妥當

2024/8/6 18:50(8/6 21:0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大法官朱富美今天在憲法法庭上提問,若立院日後向台積電等科技業調取文件,對方以涉及營業秘密拒絕,會不會開罰。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說,不會罰,而且太早預斷並不妥當。

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與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6大內容陳述意見。

大法官朱富美提出兩個例子詢問,首先,國會調查權調閱文件部分,假設立法院日後相關議案,能不能跟護國神山台積電等科技業調取文件,對方以涉及營業秘密為由拒絕時,會不會被罰。

朱富美說,第二個則是以美國國會山莊為例,美國國會行使調查權產生很大爭議,因為廣泛調取當天在山莊附近的通訊資料,包含合法申請的抗議民眾,甚至包括國會同事,這可能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即立院日後調取通訊紀錄或向媒體網路公司調取資料,恐怕也會產生爭議,因為這些資料屬秘密通訊自由範圍。

她說,之前其他解釋主旨闡明,必須要有授權且規定須具體明確,一軌是檢察官以非常嚴格的要件審查是否重大犯罪,而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一軌則是涉及重大國家安全,重點放在國家情報工作上,因為要應付境外勢力或敵對勢力而蒐集。

朱富美問到,立法院職權調查會怎樣運作,有無違反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疑慮,是不是應該要有所限制。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答稱,其實大法官假設立法院某委員會非常奇怪地要去對台積電進行相關調查,如果真的進行調查,他也認為台積電一定會以涉及營業秘密而拒絕,這個時候會被處罰嗎,其實是不會的。

葉慶元表示,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決議,這時立法院也會去權衡,不管是朱富美提到的個人隱私或者是企業的營業秘密等事項,都會去裁量是否裁罰。朱富美假設提及這麼極端的案件,應該是到不了憲法法庭。

葉慶元說,若立院居然不顧個人隱私,也不顧通保法規定去調取資料,還決定對拒絕者裁罰,應該會直接被行政法院撤銷裁罰;若行政法院也支持裁罰,到憲法法庭時,就得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是否妥當去做審查。

回歸本案,葉慶元指出,這個法規已有非常多程序關卡,也賦予立法委員去做判斷,所以他個人認為,朱富美提到的部分現在是太早預斷,並不是很妥當,當然法律可以規範得更嚴密,但是沒有那麼嚴密的法規,是不是就一定違憲,其實也沒到這個程度。

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及翁曉玲都表示,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其實類似行政的調閱權或調查權概念,與司法、監察院的調查權不同;如果受到立法院會決議裁罰,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吳宗憲說,事實上法條有很多程序規範並嚴加控管,委員只能目視相關資料且不能錄影,能夠去接觸資料者只限主責委員,或是由院長指派的特定對象,所以已有法律規範去衡平當事人的權益。

翁曉玲舉例,現行行政法規中,公家機關也可以向人民去索取或調閱資料,會不會有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或是企業營業秘密,其實也會有可能。

她說,公平交易委員會行使的調查權,若對方全都拒絕提供資料,罰款非常高,難道也是違憲嗎,所以她認為,應該要通盤地來看。(編輯:蕭博文)11308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國會調查權大法官憂主席公正性 立院律師:不會濫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