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黃珊珊兩度缺席議會報告 不分黨派議員齊砲轟

2022/6/22 18: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未列席議會「台北市政府違反行政中立」專案報告,今天又未到大會備詢,遭多名不分黨派議員齊聲砲轟藐視議會,議長陳錦祥裁示黃珊珊28日到議會大會報告。

有意參選台北市長的黃珊珊近來勤跑市場,卻帶著民眾黨參選人「學姐」黃瀞瑩、陳思宇及北市府官員陪同,遭議員質疑是「母雞帶小雞」,將選務寄生北市府,引發行政不中立爭議。

對此,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昨天請黃珊珊列席「台北市政府違反行政中立」專案報告,但她發文拒絕列席,也未指派代理人出席說明,使得相關爭議難以釐清;委員會裁示,黃珊珊逃避議會監督意圖明顯,要求她和秘書處23日須到大會說明並重送書面報告。

由於黃珊珊今天仍未現身議會大會說明,引發多名不分黨派的議員們砲聲隆隆,批評她藐視議會。

無黨籍市議員、財建委員會第一召集人林亮君指出,黃珊珊昨天以各種法規為由不來備詢,也未指派代理人到場說明,結果今天也沒來大會,詢問黃珊珊是否有向議會說明原因,否則就是藐視議會。

財建委員會二召、無黨籍市議員黃郁芬批評說,昨天專案報告有開等於沒開,且北市府三番兩次行政不中立,根本是將公務員當工具人。

國民黨市議員王欣儀指出,上週大會提出權宜問題,要求北市府應提出調查說明報告,結果今天所送為專案報告、補充說明且為產發局代決,而非府級調查,完全藐視議長裁示和議會,請北市府重新調查報告送議會。

同黨籍市議員汪志冰甚至現場手撕專案報告書表達不滿,她說,專案報告稱黃珊珊是在市場「偶遇」民眾黨參選人,字裡行間即可感受「藐視」態度,且黃珊珊類似行為早已層出不窮,希望她趕緊請辭副市長,用公平競爭方式參選市長,否則類似爭議是為難北市府局處首長、陷人於不義,府會爭端也不會停止。

社民黨市議員苗博雅直指,北市府從網軍疑雲到行政不中立等專案報告,完全無新意和新事證,根本是「數饅頭」心態,且黃珊珊也徹底不理議會,不但發公文拒絕出席也未指派代表,換位置換腦袋,將事務官推出來當人肉盾牌,予以嚴厲譴責。

新黨市議員侯漢廷批評,黃珊珊說是公開行程卻未通知任何在地議員,「到底是公開給誰看」,根本是藐視議會和議員,且「偶遇」說法顯然不將議會監督和民眾質疑放在眼裡。

秦慧珠則要求,北市府藐視議長裁決和議會且報告內容文不對題,未真正針對行程疑義答覆,要求大會決議將報告退回重寫。

民進黨籍許淑華也附和退回兩份報告,認為不希望北市公務員被抹黑,但老鼠屎還是要抓出來,否則就是剝奪議會的監督權,且行政中立問題還涉及民政系統,許多地方行程都有某些參選人知悉,直指北市府似乎丟失行政中立價值、崩盤。

無黨籍市議員林穎孟則指出,專案報告無法說明清楚疑惑,若北市府於限定期間仍不寫清楚,針對是誰洩露行程,應送政風處調查。

國民黨市議員王鴻薇認為,黃珊珊以副市長非部門主管而拒絕列席委員會備詢,但2018年時任副市長的陳景峻就曾列席財建委員會報告,為何兩者標準不一,不應幫黃珊珊背書。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答詢表示,並沒有看到今天的開會通知單,自己今天是以機關首長身分列席大會,同時不會知道黃珊珊今天有何公務行程,也坦承無法代為回答黃珊珊的日常行程安排工作疑義。

另,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說,昨天委員會已說明清楚,市場考察為公務行程,自己的個人行程也有公開,但公務行程是否公開則由每個(首長)辦公室處理,重申此活動訊息並無通知任何政黨。

陳錦祥表示,今天大會議程或法案並未安排黃珊珊列席,隨後裁決說明,針對黃珊珊未列席委員會專案報告問題,委員會雖可邀請列席,但若副市長未兼任何局處或北市府投資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業務,依地方自治法規定可不來,「真的我也沒辦法」。

對黃珊珊涉違反行政中立問題,陳錦祥表示,決定28日邀她到議會大會報告,且必須重寫報告於27日送議會,期間還數度強調自己是為議會尊嚴而在,不可能幫黃珊珊背書。

陳錦祥提到,北市府以前若有公共行程活動資訊,都會通知各選區議員,但現在都沒有,要求北市府相關單位需注意辦理。(編輯:李亨山)11106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