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棄養綠鬣蜥斷尾求生 3個月內要登記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日電)有民眾在金湖地區發現綠鬣蜥,經初步檢驗並無明顯外傷。縣府建設處研判應人為飼養寵物逃逸個體,失主可與建設處洽詢,並提醒飼養綠鬣蜥得在11月底前登記。
建設處指出,民眾飼養綠鬣蜥、食蛇龜等野生動物,今天起到11月30日前,3個月內應向所在地方政府登記才可繼續飼養。此外,除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逾期未登記或違規繁殖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6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動物;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個體適用野保法相關規定,無論輸出入、買賣、陳列展示,都應依法申請同意。
建設處長文水成說明,外來種會與原生物種發生競爭現象,導致生態系平衡破壞或物種絕滅,呼籲如民眾有發現及捕獲外來物種,可撥打1999專線或縣府農林科通報(連絡電話:082-321254)由專人協助處理。
至於昨天接獲民眾通報,在金湖營區附近發現的這隻綠鬣蜥,因受驚嚇自行斷尾求生;建設處及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檢驗發現,這隻綠鬣蜥為雌性亞成體,全長至斷尾處約50公分(前吻到尾肛約30公分)、體重1.19公斤。
近年台灣地區因外來入侵種美洲綠鬣蜥(Iguana iguana)族群快速擴張,對農作、護岸、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為避免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個體影響野外族群永續,農委會林務局在今年8月20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將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予以納管。
美洲綠鬣蜥原產中南美洲,屬於大型蜥蜴,每胎可產20至70顆卵,牠們在台灣沒有天敵,氣候環境適合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綠鬣蜥外型奇特、類似恐龍電影「酷斯拉」,由於性情溫容易飼養,受到寵物市場歡迎,但多數人購買時未評估綠鬣蜥體型可長到2公尺長,在飼養一段時間後棄置野外。(編輯:孫承武)1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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