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基隆推刺網實名制 最快12月上路

2016/10/21 14:10(10/21 14:2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1日電)基隆市府為推動責任制漁業,擬訂定法規,要求漁民在刺網標識漁船名稱等資訊,另沿海也禁用刺網,市府昨天正式對外預告14天,最快在12月實施。

市府產發處海洋事務科長蔡馥嚀表示,市府將根據漁業法訂定「基隆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基隆市所轄3海里內禁用多層刺網(含2層)採捕水產動植物,沿岸地區及各島嶼(基隆嶼、花瓶嶼、棉花嶼及彭佳嶼),自平均低潮線起向外延伸500公尺內海域禁止刺網(含單層)作業。

她說,作業漁船在基隆市海域作業使用的刺網,或出基隆市漁港的基隆市籍作業漁船攜帶的刺網網具,浮子(球)應標識有漁船名稱、CT編號,並可明顯識別且固定在刺網具上,未符規定者,不得攜出港外或在基隆市海域作業。

另外,新申請基隆市籍刺網漁業執照或在換發執照時,應同時向市府報備刺網實際組數,及形式(包含單層或多層、長度及網目大小),並由市府登錄在漁業管理系統。

蔡馥嚀說,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新台幣1萬到15萬元罰鍰,1年內累積2次以上,並確定裁罰者,由市府報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漁業法規定,收回漁業證照3個月。

蔡馥嚀表示,預告至11月3日截止,期間民眾可以書面向市府提出建議,市府會進一步修正後再提到市務會議,通過後將呈報漁業署核定,最快預計在12月公告實施。10510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