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生煤石油焦草案 雲縣議會退回
2016/6/17 15:49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17日電)雲林縣議會定期會今天閉幕,由縣府提出的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退回,決議留待下次會再審議。
縣府為改善空氣污染,在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中,新提「雲林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但今天遭議會退回。
對此,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相信議會與縣府都具有使命感,希望下次會期與議會能攜手通過自治條例,共同捍衛雲林縣的空氣品質。
李進勇指出,去年雲林率全國之先,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並依法制程序送環保署核備,卻遭環保署以「無效」退回,令人遺憾。
他說,縣府原本希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立法院議決方式救濟,後來無法推動;今年520新政府上台後,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公開鼓勵雲林縣重送,因此縣府新提自治條例。
李進勇表示,縣府新提的「雲林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原來的「禁燒」改為「管制」,同樣能達到管制污染的目的。
根據縣府的提案,限制使用燃料的熱值要符合每公斤6000千卡以上、含硫份0.5%以下、灰份10%以下;並規定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應採用環保署公告的固定汙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李進勇表示,感謝議會的指導與鞭策,縣府團隊會悉心檢討改進,繼續為縣民福祉打拚,希望下次會期能通過自治條例以改善空氣污染、維護縣民健康、提升生活品質。1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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