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生效 賴總統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2024/6/28 11:47(6/28 12: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生效,總統賴清德認為相關規定對憲法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今天上午11時許委託律師洪偉勝到司法院遞狀,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已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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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日前指出,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民眾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
總統說,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當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混淆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及監督制衡的規定,身為總統,他責無旁貸,必須善盡職責,採取行動。
賴總統指出,他作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編輯:李錫璋)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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