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赴立法院國情報告 賴總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出來後再決定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游凱翔台北24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已完成簽署並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案,但基於守護憲政秩序,將聲請釋憲。媒體追問,憲法結果未出來前,若在野黨要求赴立院報告如何應對。賴總統回應,還是等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也呼籲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媒體提問,如果釋憲結果出爐之前,藍白就要求賴總統到國會國情報告,如何因應。
賴總統說明,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而且總統府也提出釋憲,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同時他也呼籲在野黨應該尊重憲法的嚴肅性,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有媒體提問,為何不動用憲法所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賴總統解釋,這次牽涉的違憲爭議,影響到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之外,也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他已經提出釋憲,他是當事人,就不宜再用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不過,總統指出,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有必要的話,他會採取憲法第44條賦給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解決問題。
面對在野抨擊大法官不應淪為政府的「看門狗」,賴總統則回應,台灣在民主政治發展中,碰過大大小小憲政爭議,大法官不管哪個政黨、哪位總統提名,都能夠站在捍衛民主憲政體制立場,適時做出解釋,解決憲政爭議,讓國家可以繼續前進,「我相信這次也不例外」。
另外,他提到,大法官雖是由總統提名,但必須經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換句話說,經過嚴謹的憲政程序;他要再次呼籲,釋憲結果不得而知,但對於結果,朝野都應該要接受,才能弭平憲政爭議,讓國家可以繼續前進。
媒體也問到,討論聲請釋憲過程,是否曾經有人建議不要簽署、公布違憲的法律。
總統強調,台灣是民主社會,自然存在多元聲音,對於要不要提釋憲、要不要簽署公布法律,社會上的確有不同意見,但總統府內,大家態度相當一致,他身為總統遵守憲法,必須要依法公布,同時把爭議交給司法院大法官裁判。
賴總統表示,未來會根據重要的議題,跟社會大眾報告,希望能與社會大眾直接對話 也藉由媒體的問題,更加了解民意所在,同時藉媒體的報導,讓民眾更了解政府目前推動的各項政策以及對議題主張。(編輯:張若瑤)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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