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無效合憲 5縣市發起人無法接受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行政院宣布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5縣市議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宣判行政院規定合憲。對此,5縣市議會的發起人均表示無法接受。
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的美豬(萊豬)去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行政院在民國109年12月31日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桃園市、嘉義市議會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行政院規定合憲。5縣市議會的釋憲發起人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均表示無法接受。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市議員秦慧珠表示,針對萊劑釋憲已盡最大努力,且台北市政府也支持提出釋憲,但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卻與中央政策一致,完成抹殺地方政府可對不同食品有管理自主權。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且無法接受,與律師及顧問討論後續可努力及補救方向。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後續會再與其他黨員研議,並參考其他縣市及黨團做法。桃園市議會表示,當時的釋憲案是由國民黨團發起,後續若有其他需要,會再行協助。
桃園市議會議長邱奕勝發布聲明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市議會代表市民的心聲及意見,修訂自治條例也是為了廣大市民的健康,符合地方民意的需求;中央未站在人民健康角度思考事情的嚴重性,蠻橫漠視地方民意,相信終將招致民意的唾棄。
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陳政顯指出,若地方政府加強對食安管理檢驗的稽查是不合憲,不知道政府將人民健康置於何處,對判決無法接受。台中市議會表示,尊重判決,請台中市政府依照判決研處。
嘉義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秀華深感遺憾,她說,台灣和全球各地都有反對萊豬聲浪,教育部與國防部也表明不會讓學生與軍人吃到,代表知道長期食用對健康有害,嚴格把關食安、捍衛人民健康是政府的職責。
張秀華指出,中央與地方應是協力關係,互相合作與補強。當中央有不對的地方,地方可適當補強,而不是逼迫地方接受。若以後中央動輒如此,長此以往將侵害地方權限,地方又如何能施政、保護自己的人民。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表示,憲法法庭不遵守憲法,為五斗米折腰,只為呵護政權,讓人無法接受。台南市議會表示,仍希望台南市政府站在照顧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審慎處理自治條例是否再修正及台南市販售相關事宜。(編輯:唐聲揚)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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