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機制修法協商未達共識 2日再討論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討論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討論重點之一,立委與官員就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是否得命其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並無具體共識。
蘇嘉全最後裁示,請司法院、法務部利用今天下午的時間,把相關立法體例查清楚,有無扞格,2日上午繼續協商。
台灣過去發生多起判刑定讞的貪污犯或經濟犯棄保潛逃案例,引來民眾譁然,例如今年4月,屏東縣前車城鄉長林錫章與公所辦事員駱文宗,因貪污各被重判14年6月及10年2個月定讞,屏東地檢署執行發監時卻消失無蹤等案例。
這次立法院臨時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列入討論議案;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討論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
許智傑的版本指出,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接受羈押替代處分,包括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及限制活動範圍,以及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進行一定的處分;若有違背得逕行拘提。另外,被告經法院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等相關機制。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重點內容包括,被告經法院許可停止羈押等情況下,法院得命其應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等。
今天協商時,到場司法院官員對於時代力量所提的修法版本精神,「大方向贊成」,但這是否和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所扞格,例如已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等條文,進行討論。
另外一個爭點為,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提到,「法院得命其應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得」是否要改為「應」,今天協商時並未有明確共識。
對於現場官員回應內容,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貪污犯、權貴犯、經濟犯不斷逃跑,社會大眾沒有辦法忍受下去,若司法院、法務部本位主義,活在象牙塔裡面,使修法進度卡住,「所有想要跑的貪污犯、經濟犯、權貴犯看到你們這樣吵,高興不得了」。
蘇嘉全則說,要修防逃機制必須達到目的,而非虛晃一招,如果法律的衝突性不高、沒有扞格,而且可以彌補防逃機制,「我覺得不應該太防衛」,希望司法院跟法務部盡快達成共識,不要各持己見,最後交給立委們來做裁判,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不然就請總統召開五院協商」。
蘇嘉全裁示,請司法院、法務部回去將立法體例查清楚、到底有無扞格,2日上午繼續協商。(編輯:張均懋)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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