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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國土永續 內政部籲地方依期程擬計畫送審

2018/12/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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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1日電)全國國土計畫作為各縣市擬定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已於今年公告實施,內政部今天特別提醒,各地方政府應依規定期程擬定計畫並送審議,計畫才能如期上路,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全國國土計畫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而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則是落實空間的實質規劃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全國國土計畫已在今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目前正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展開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的擬定及劃設,地方政府多已完成期中審查作業,符合預定進度。

不過營建署還是提醒,地方政府應依在期程內完成擬定計畫,內政部預定分3批次辦理審議作業,第1批是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應在108年4月30日前送內政部審議。

第2批為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應於108年7月31日前送內政部審議;第3批則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應於108年10月31日前送內政部審議。

營建署提醒,地方政府務必依期程送審,以使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如期在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以落實國土永續的目標。(編輯:黃國倫)1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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