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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新科目 105年實施

2014/12/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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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3日電)考選部今天指出,除警察人員特考中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新科目預定民國105年實施。

警察人員考試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分流雙軌制,一般生與警校生分開考試,普通大專院校、高中畢業生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警大警專畢業生則報考警察人員特考。

考選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雙軌制實施以來,屢有應考人反映警察人員特考應試科目欠缺警察執勤的基礎核心知能,且過於偏重實務。

考選部檢視警大各系所必修課程,考量職能內涵必要性後,決定除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

考選部指出,列考範圍將另訂命題大綱,著重於與警察核心職能相關的行政法與刑事法為命題範圍;另應試科目內容重疊性過高的類別也加以檢討修正。

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已經在20日預告法規草案修正,至26日止。

考選部指出,104年警察特考預定3月10日起至19日報名,6月13日至15日舉行考試,因考試舉辦在即,為避免影響應考人準備考試,且應試科目修正通過後,考選部尚需進行命題大綱修正及題庫建置等相關配套措施,為求周妥,新修正應試科目預定105年施行。1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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